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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,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将正式施行,不少中介认为,新办法执行后,相关部门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如果到位,济南的中介行业将进行重新洗牌,不少不合规定的中介公司将面临生存危机。5日,省城不少中介自发聚集在一起,对新的办法进行解读,并感到了压力,纷纷表示:这活不好干了!
解到,不少中介公司在做不合规定的房屋买卖。记者以买房者身份来到花园路上的中介公司,记者提出要总价50万—60万之间、价格偏低的房子。经纪人向记者推荐了几处“特殊”的房源:旧村改造房、小产权房、回迁房,还有就是没办下房产证的商品房。“回迁房早晚有房产证,这个不用担心。旧村改造房没证,但是便宜啊。”
《办法》中第22条明确要求,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、出租经纪服务合同,应当查看委托出售、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、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。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,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。
和平路中段一家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说,“不少房主在提供房源时,由于对中介的不信任等多种原因,都不愿意出示身份证或是房产证。”历山路一家中介公司经纪人称,他们的房源很多是从网上找的,这些房主挂了信息后,会有不少中介公司跟他取得联系,中介为了“抢”房源,都会顺应客户的意思,不会签订书面的委托书。房地产经纪
经委托人同意后,另行签订合同。《办法》也对“打包”收费等做出明确规定:“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,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,不得混合标价、捆绑标价。”
没房产证的不能交易了
介公司得关门。”
《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,不得提供经纪服务。
对目前存在的这些违规房屋交易,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中表示,在济南,很少有保障房的随意交易,但像回迁房、没有办下房产证的商品房等都是交易中很常见的。
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,不少购房者都会在缴纳中介费时,遇到同样的困惑:中介费已交完了,又会突然多出贷款服务费、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费等,其中“贷款服务费”为1%的贷款额。
“自导自演”演不下去了
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介绍说,根据物价部门1999年制定的《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,上面只提到了咨询、评估、买卖代理等几项服务,但“代理”是否包括贷款服务,没有详细规 [1] [2] 下一页 |